媒体起底网络营销号乱象:正义感不能用来被消费
开始,你愤怒。
后来,你觉得自己愤怒着别人的愤怒。
最后,你发现自己的愤怒是场生意。
而有些人总能找到拨动你情绪的绝佳角度。
今天《南方都市报》一组报道,揪出了这只在背后撩拨你心弦的手。
它有一个不那么大义凛然,又情真意切的称呼:网络营销号
多数时候,营销大V们只操心一件事,那就是流量。
可观的流量能带来相当可观的收入。
这就是残酷的真相。
而你呢?
情绪波动之后,才恍然惊觉。
原来一切都是套路,来去都是生意。
1贩卖情绪的流量王
网络营销,从一出生就是市场的宠儿。20世纪90年代,人们发现,营销的外延被互联网无限扩大。
精明的商人灵敏的嗅到了气息,逐渐把精心的策划搬到了线上。
自此,传统的广告业开始受到新媒体的冲击。
报纸杂志、电视台、广播电台不再是营销的康庄大道。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里,条条大路通罗马。
过去你可能无法想象,搜索引擎、电子邮件、博客,到现在的微博、自媒体、直播、短视频,看似无心,其实每一句话都经过反复打磨,每一个画面都深思熟虑。
刚开始你愤怒,后来就习惯了。
手指滑到页面最底端,会心一笑:
呵呵,原来是广告。
越来越多的产品被搬到了线上,一键下单的**让你不能自拔。
任何事尝到了甜头,就必然会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。
人们发现,流量越多,卖得就越好。
很简单的道理,实体商场总爱选在人多的闹市区、步行街,就一个原因——人多。
换到线上,这个概念就是流量。
而且比线下更更更好的是,它不受地区、时间的限制。
商场总会下班,网络不会。南京人买不了北京王府井大街上的东西,但网络可以轻松实现。
聪明的商人再一次嗅到了气息,资本开始追逐流量,也就是内行人天天嘴里喊的IP。
还记得红极一时的“papi酱”吗?
那是一场草根与资本的集体狂欢。
我没钱,但是可以吸引千军万马。
我没有流量,但可以**你。
2016年7月11日,“Papi酱”首次直播。一个半小时,2000万人观看,打赏的收入折合人民币90余万元。
这样的成绩惊艳了资本市场。
虽然最后折戟,但罗振宇1200万投资“papi酱”成为一个里程碑事件。
在人们沉浸在这个“第一网红”带来的捧腹大笑中时,资本已悄悄跟随流量改变了方向。
流量为王的时代,贩卖商品太简单粗暴,贩卖情绪才是无上法宝。
那一年,资本市场出现了一句新的流行语:嘿,你今天10万+了吗?
2吃人血馒头的“聪明人”
你一定还记得刚刚过去的江歌案。
《局面》制片人王志安说过一句话,让长安君印象深刻:“我们希望每一次专访,都是在促进沟通,彰显理性。我们更希望,各位能够收敛起愤怒的情绪,尽量不给新闻当事人施加额外的伤害,用善意来理解这个复杂的世界。”
王志安的初衷值得赞许,但为何舆论与此相向而行?
不知你们有没有想过,如果这件事发生在20年前,会以什么形式被报道出来?公众会不会如此群情激奋?
让我们看看江歌案里赚的流量第一的人是谁——
这些账号背后都是精明人。
他们知道,骂刘鑫是一件流量巨大又无比安全和正确的事情。
而今天赚得的流量,第二天就可以成为提高广告费的筹码。
汹涌民意没有必要去批判,那是人们朴素感情的表达。
真正让人感觉不适的,是这些感情被一些精明人转化成了注意力经济中的一环。
尤其是在某些文章中,这种转化是以牺牲事实、鼓吹暴力为代价的,说是人血馒头并不为过。
营销号以错用照片、牺牲事实为代价的流量转化也引发了刘鑫的反弹。
庆幸的是,人们已开始自省。
《南方都市报》用了5个整版来报道这背后的利益链条,调查事实之余,是在表明一种态度:舆论不能被网络营销“情感绑架”。
人们最朴素的正义感,不能用来被消费!
半明半暗的网络营销,追逐利润没有错。
但没有规则,只有生意,终究是要出事的。
人们若只听到网络营销里铿锵作响的钱币碰撞,就不会听到别人“前方是悬崖”的惊呼。
再往前寻溯,你也一定记得2011年的“秦火火”。
一个秦火火,把网络推手从幕后带到聚光灯前。
凭借无下限解放的想象力,先后虚构雷锋生活奢侈、捏造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,并包装暴露车模、炫富模特。
然而“秦火火”的营销之路在2014年戛然而止。
当年,他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**以诽谤罪、寻衅滋事罪判处**三年。
后来网络营销者又盯住了民生。
还记得那条“塑料紫菜”谣言么?尽管迅速辟谣,但在消费者中造成的恐慌仍在继续蔓延。
造成了闽、浙、粤、苏等地紫菜产业损失惨重,相关企业保守估计,仅福建一地损失就在上亿元,并波及沿海数十万养殖户和渔民。
虽然最终有人为传谣付出代价,但无法抹平行业的波动与社会的恐慌。
3时代的宠儿还是深渊?
今天,再来评价网络营销,长安君想说的是:走入正轨,任重而道远。
说不清的界定,让人踊跃越线,但这绝非长久之计。
它可以成为时代的宠儿,也可以成为时代的深渊。
网络营销无罪,但它还缺两样东西——良知和底线。
企业保持良知,政府守护底线。
它最需要的不是限制,而是治理。
近年来,微博、微信乃至各大客户端平台定期针对网络营销行为开展治理。
我们定位器中微信对群数量、好友数量的限制,就是为了限制朋友圈成为营销平台。
我们当然需要借助白名单、退出机制、法律责任对过度营销的营销号进行劣币出清。
但更重要的,是要明确底线。有了清晰的法律底线,对越轨者的追责与处罚才有附毛之皮,用武之地。
2013年,最高法与最高检作出司法解释,明确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,就应当以诽谤罪被定罪处罚。这一规定的出台,在社会造成强烈反响,“送你转发500次”成为针对谣言的网络热词。
而作为自媒体大军中的一员,长安君也想借此明确五戒:网络营销,一戒违规违法,二戒侵害权益,三戒造谣传谣,四戒哗众取宠,五戒误导公众。
我们无法要求网络大V一定成为公共利益的捍卫者,但却绝不允许有人借助自己的影响力违反法律、损害公共利益。
所取者远,必有所待。
反之,无视规则、肆意狂欢的行业一定没有未来。
在互联网上呼风唤雨的人们,一定不难明白这个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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